家族信托如何帮助企业家实现传承?

编辑:日期:2018-05-08

从信托制度起源可以看出,信托制度的出现并非出于对投资的需求及财富增值的渴望,而是通过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以规避再用法令政策对财产管理和遗产继承的严格限制,实现传承和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

可以说,家族信托是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高净值人士首选的一种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信托,在内容上以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服务。

预防婚姻风险   保证财产不受婚姻变动的影响

案例:玖龙纸业(张茵) 家族信托

2013年6月24日,一则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将与丈夫离婚的消息在业内被传得沸沸扬扬,虽然后来公司发表声明证实为谣传,但是由该则消息所引出的家族信托则自此走进公众视野。

据了解,张茵与其丈夫刘名中、儿子刘晋嵩、弟弟张成飞通过三支信托基金持有玖龙纸业大股东Best Result Holdings Limited 64.12%的股权而实际控制玖龙纸业。这三只信托基金分别为The Liu Family Trust(刘氏家族信托),The Zhang Family Trust(张氏家族信托),The Golden Nest Trust(金巢信托)。他们均由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rporation Limited作为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此外,张茵、刘名中、刘晋嵩又直接持有玖龙纸业2.3%的股份。

如此复杂的信托结构设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未来公司的经营不会受到婚姻变动、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影响,保证企业股权不会被稀释。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夫妻婚前没有相关约定,结婚后的财产由双方共有。倘若未来婚姻变故,则夫妻一方所占有的财产必然面临被分割或缩水的风险。尤其是在夫妻共有的财产涉及企业股权的情况下,可能影响到企业创始人对家族企业的控制。因此企业创始人可以通过设立财产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将委托人婚前的个人财产,尤其是企业股权进行隔离,来避免因发生婚变而丧失企业控制权。


满足家族不同需求 保障家人生活

案例:梅艳芳家族信托

财富人士对于财富的有序传承有若干方面的要求,包括家族财产的传承、防止子女挥霍家产、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和扶助特殊家族成员等。家族信托的运用可以有效地满足这些需求。这是因为,首先家族信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依照委托人的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于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队及其他机构;其次,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和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以有效缓解家族成员之间因财富管理观念、财富分配标准冲突造成的矛盾和内耗风险,保证财富继承的有效进行;最后家族信托具有高效性,在一些有继承限制的国家,信托可以帮助委托人弹性安排资产继承,无须受到复杂冗长的遗嘱认证程序影响,让指定的受益人能尽快继承就得资产。

一代歌后梅艳芳生前深知母亲不善理财,担心母亲(覃美金)会一次性将遗产挥霍,她通过设立遗嘱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打理,信托基金每月支付7万港元生活费给其母亲,一直持续到她去世。梅艳芳在遗嘱中特别指明,覃美金去世后,家族信托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梅艳芳通过家族信托,确保了自己去世后母亲的基本生活。


理顺家族关系 健全家族治理

案例:李氏家族信托

家族治理包括两个层面,存在三重关系。两个层面是指家族治理包括家族和企业两个层面的治理,三重关系是指家族成员、企业股东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互相交叉、互相影响的关系,忽略任何一种关系都会影响家族治理的效果。建立清晰的家族治理结构,设立家族成员之间的规则,才能预防潜在冲突,保证家族的延续与企业的持续经营。家族治理的主要途径包括:一是制定家族宪章,用来明确家族的愿景、使命、价值观,规范家族成员与企业关系的政策;二是设立家族治理机构,如家族大会、家族理事会等,用来商讨和决策事关家族成员和家族利益的重大事项。

家族信托可以与这两种家族治理的形式很好地整合。家族宪章的内容可以决定家族信托的结构框架,满足家族治理的不同需求。家族信托成立后,通过家族自建机构的决策,可以对家族信托的事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并根据家族需求和利益变化做灵活调整。

香港著名品牌李锦记是华人社会中少见的长寿家族企业,其持有者李氏家族的传承历史已长达120年,度过了两次家变危机,历经四代,从最初的家庭小作坊发展成为大型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并未上市的大企业,其所有股权由家族100%掌控。

李氏家族为实现良好的家族传承与管理,确立了以家族为中心的传承观念,于2003年成立家族委员会和家族议会,制定和完善家族宪法,并设有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家族发展中心等机构,由家族核心成员负责。李氏家族凭借持续创业以及家族价值观的建立,突破了华人家族代际传承过程中的分家析产等传统模式的阻碍。


让家族企业治理更顺畅

案例:杨受成家族信托

不同于一般企业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及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隔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交叉的特点,家族企业的治理更强调家族对企业的介入和基于亲情的奉献,且家族企业资产具有特殊性,是经营权与管理权相结合的企业治理。

目前我国正值家族第一代创始人向第二代创始人传承家族企业的时期,不仅可能面临接班人对企业管理缺乏经验,兴趣和教育经历可能与合格的继任者不符等问题,同时还由于家族成员的增多和家族的扩大,企业的股份控制权、经营控制权和决策控制权不可避免地由三权合一趋向分散和稀释,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力会由强变弱。此外,在企业控制权交接班时,新老团队的融合问题以及如何增强企业中非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向心力,都是很大的挑战。这些问题不解决,家族企业将无法实现顺利传承,家族企业的治理也无从谈起。

家族信托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困扰。首先,家族信托通过将家族企业股权作为信托财产锁定在信托结构中,将家族成员与企业所有权相剥离,既保持了家族对企业控制权、决策权的完整性,又避免了不愿或不能胜任家族企业工作的家族成员对企业的不适当作为;其次家族信托可以建立期权激励计划,稳固和调整非家族成员管理层与家族成员(管理层)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家族信托实现了家族成员与家族企业控制权、决策权的剥离,提高了企业管理层的可预期性和新老团队的衔接、融合的稳定性。

杨受成家族是香港英皇集团的控制人。杨受成家族是典型的以家族信托形式来控股的上市公司,即家族创始人发起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委托在离岸地注册的离岸公司持有原家族成员手中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家族企业股权的长远把控。

为实现信托控股,杨受成设立全权信托The Albert Yeung Discretionary Trust,受托人为STC International LimitedSTC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过该信托,控股杨受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英皇钟表及其他上市公司,杨受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公司英皇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英皇国际74.83%的股份。


具有税务筹划的功能

案例:庞鼎文家族信托

节税是家族信托的固有特性,信托制度前身用益制度(Use”13世纪在英国产生之初就是出于规避土地变动税费等原因的需要。信托能够节税的原理在于,信托财产所有权已从委托人名下转移,税务机构不再具备就信托财产向委托人征税的依据,通过家族信托设计可以有效避免财富代际传承中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例如,香港庞鼎文所设立的家族信托即具备税收筹划的功能。

198912月,庞鼎文在Isle of Man(马恩岛)设立了五个单位信托,受益人是庞鼎文的夫人和其七个子女,唯一受托人是庞鼎文在马恩岛设立的私人信托公司,该公司的董事同为庞鼎文的夫人和其七个子女。通过一系列复杂交易,庞鼎文成功将巨额财产转入海外的信托计划中,将香港当年要征收的遗产税拒之门外。


完成慈善心愿

案例:邵逸夫家族信托

除了家族私益功能外,家族信托还有社会慈善的功能。目前用上市公司股权成立慈善信托的做法是家族信托的另一种发展模式。企业家捐赠其所持有的股权而成立的慈善信托,除发挥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慈善功能、有助于家族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外,还因为慈善信托名下的企业股权不得或不易转让、出售,对家族长期控制企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著名实业家、慈善家邵逸夫先生早前成立了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下称信托基金),受托人是在百慕大注册的私人信托公司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通过在瑙鲁注册的Shaw Holdings Inc.控制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出售)、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以及邵逸夫奖基金会有限公司等资产。信托基金的受益人是根据信托契约挑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邵逸夫家人和一些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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