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管理案例:家族成员雇佣

编辑:日期:2015-09-11

历史上,悖论引起了思想家们的极大兴趣,由此产生了许多美妙和有益的启示:

我不会漠视复杂性背后的简单性,反而会毕生追求复杂性另一面的简单性。——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s)

应对悖论的方法有多种,然而效果也有所不同。六种应对悖论的方法,每种方法所提供的长期效益呈递增态势。在悖论管理连续体中,每种方法都必然存在权衡取舍。总体而言,连续体中的前三种方法提供的长期效益较少,因为它们处理悖论的能力有限。但这并不是说非此即彼的方法永远不是最佳选择;如前所述,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是最好的方法。然而重要的是,只要有可能,我们应不局限于非此即彼法潜在的简单性,并穿越复杂性而达到连续体的另一端—并重法。

应对悖论的六种方法及其内涵,前三种更为传统的属于“非此即彼法”,适用于冲突不强的问题;后三种更侧重启发式的,被称为“并重法”。并重法认为悖论包含两个方面,二者都有不可或缺的优点。只有连续体的右边才能为家族企业提供实现长期发展的良方。

下面我们以家族成员的雇佣为例,将这六种方法分析运用以应对悖论。该悖论可以表述如下:

矛盾A:在加入家族企业之前,你必须拥有在其他企业3〜5年的全职工作经验,并且拥有大学学历。

矛盾B:没有特别的资质要求,所有的家族成员皆可以加入。

以下我们将结合家族成员雇佣的实例详细介绍非此即彼法和并重法所包含的方法。

非此即彼法

选择法 根据这种方法,是否雇佣某个家族成员是由家族企业内部成员—多为总裁或CEO来裁定的。如果CEO将企业放在第一位,则该企业的雇佣政策可能会鼓励家族成员应聘空缺的岗位,现有的绩效管理系统会削减一些对公司贡献能力较弱的员工。然而,如果CEO将重点放在家族上,则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企业为所有有意愿加入的家族成员量身裁定适合的职位。

总体说来,选择法适合短期策略。

妥协法 在妥协法指导下的雇佣政策可能会规定在加入企业之前,应聘者必须具备至少两年(而不是毫无要求或是要求3~5年)的外部工作经验,而且必须参加至少三个月的管理培训课程(而不是对学历毫无要求或是要求很好的学历)。该方法的缺点在于双方的要求可能均无法得到满足。本质上,妥协就是要双方做出让步、放弃先前条件从而使争端得以解决。因此,妥协法也只是着眼于短期的解决方案。

平衡法 平衡法着眼于使得悖论双方的机遇最大化。根据平衡法的原则,家族企业只能雇佣每对夫妻或每一个家族分支中的一名成员,这样一来,就不会出现家族企业中任人唯亲的情况。通过鼓励家族成员代表参与公司管理而又不增加企业雇佣负担,该方法使得悖论各方都能在某种程度上达到愿望。

同时,这种方法也有缺陷:由于对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管理的人数加以限制,这就不一定能保证最有资质的家族成员得到重用,因此它不能为家族企业带来显著的长期效益。

并重法

整合法 妥协法旨在尽量减少双方的缺陷,平衡法则强调利用机会,而整合法采用了全面的办法,重点放在悖论双方的机会和缺陷上。

对于家族成员雇佣,要整合选择性和包容性这一悖论,需要通过寻找一种方法来促成每个家族成员和整个家族团体双方的愿望。做到这一点的方法之一就是重新定义这个问题,使之广义上与家族参与相关,而不是狭义的公司雇佣问题。这种思考方式有助于阐明: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的方式有多种,而雇佣只是其中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很可能会更好地进行“自我选择”,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参与家族企业的行为是受欢迎的,并有多种选择,包括参与企业管理、筹划慈善事业或召集家族理事会。此外,这种做法还可能会吸引最有资质的人员发挥特定的作用,同时避免不适合的成员参与企业管理。

总之,通过重新定义家族企业的参与,整合法最大程度地为选择性和包容性提供了适当的机会。这种方式认可某些角色(如管理者)需要更多的选择性,在职责和资质之间需要精心匹配,而其他角色(如慈善事业)更为强调包容性,因为它们不太需要或需要不同的正式资质。

综合法 在综合法下,家族成员被要求就该悖论中选择性和包容性的利弊进行探究,然后从家族成员内部和外部分别找出至少两位对选择性和包容性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并进行访谈。

接下来,家族成员被要求总结他们的研究结果,并建立个人行动计划,以解决他们的选择中存在的缺陷。举例来说,如果他们选择不需要任何工作经验就可以加入企业,他们可能会提议,通过在社区非营利性机构担任兼职领袖的方式来弥补所缺乏的外部经验和资质。他们也可能提议由职业导师来评估并改进其在企业内部或外部的表现。该家族的前辈以及独立董事们可通过研究和行动计划来培训其家族成员。

因此,企业深深受益于那些思维缜密、严格自律的家族成员的参与,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证实了对公司和家族的承诺。家族成员们了解自己可以做出多样化的选择,以及他们或企业如何从中受益(或无法受益)。综合法使得相关的家族成员获得额外的收益,如自我发现、洞察力、经验以及个人责任感。家族从而也有机会得益于个体家族成员的思考。

融合法 悖论管理办法中第六种方法是融合法,位于连续体的最右边。它包括实施一个系统过程以防止重大问题或冲突的出现。融合法使得悖论双方的立场得以最佳表达。对于一个典型的家族企业的矛盾,想要家族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均最大程度得以实现,这自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目标,而且并不总是能够达到的。

在这个家族中,经过数十年的风风雨雨和摸爬滚打,在家族理事会的支持下,第四代家族成员制定了职业指导和人才培养流程。年轻的家族成员自小耳濡目染了长辈们利用这些资源来确定自己的强项和弱点,并了解每一个家族企业中的角色所需的技能和期望。家族成员习惯于看到其他家族成员如愿以偿地参与理想角色的发展和业绩评估。

       每一位年轻成员还配备了来自家族内部的导师,为了在适合的年龄阶段担任他们的个人职业规划教练。他们知道,只要自己愿意是可以自由地选择参加任何实习或学习的机会(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因此,每位成员对于家族在他们个人发展过程中所提供的支持深怀感激。他们还明白,家族企业的角色需要最适合和最敬业的最佳人选。家族努力争取为成员创造新的参与机会,并持续审查和修订这些机会的流程,以帮助其成员更好地利用。毫不奇怪,融合法使得该家族在匿名的“家族成员满意度”调查中连续三年获得佳绩。

文 艾米·舒曼

作者系家族企业咨询集团总裁。本文摘编自作者所著的《矛盾中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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