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宪法: 基业长青的保障 家

编辑:日期:2015-03-30

近些年家族宪法在中国慢慢找到了落脚点。一方面,企业家们创造了足够多的财富,并且希望能够基业长青,永续发展。另一方面,经过诸多的财富传承的教育,企业家们已经意识到传承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用自己的权威教育儿子”就能实现任务,甚至比创业更让创一代们苦恼。这正是家族宪法未来在中国生根发芽的土壤。

但是要写一部好的《家族宪法》并不容易。因为一部辞藻华丽的家族宪法并不一定能真正约束家族成员,可能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说教而已。另外,一部不合理的家族宪法,也可能很快被家族成员束之高阁弃之不用。因此,专业人士特别是法律顾问的介入是家族宪法获得成功不可或缺的因素。

所谓的“家族宪法”,借用了“宪法”一词,是指家族财富的创始人,将其认为最重要的家族精神与家族传统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以此作为“统治”家族后代的基本原则。

由于对宪法一词的耳熟能详,家族宪法一词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流行。但事实上,更为准确的专业表述为“家族治理(Family Governance)”,而后一个表述则更多的出现在西方的家族企业中。国内对家族宪法的谈论,大致还处于一个泛泛而谈的阶段,更多的是从家族企业传承的角度来谈,鲜有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事物,即使使用了“宪法”这样一个带有明显法律色彩的表述。

 

家族治理的基本内容

近代意义上的家族治理,源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家族企业。但中国历史上也有类似的制度,即家训。在中国古代,诸多的家族及家训为我们所熟知,例如《朱子家训》、《颜氏家训》。 但是这些家训,远远谈不上近现代意义上的家族治理,因为更多的体现为一种额外的家庭或者家族内部的道德性质的要求。倒是部分手工艺世家及武术世家的“传男不传女”的“祖训”与近现代欧洲国家的典型的家族企业传承中的家族治理安排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近现代意义上的家族治理,简单归纳而言,内容主要有:

1) 家族企业股权传承的基本原则。虽然不排除个案,绝大部分家族制定家族宪法即家族治理规范的起因是为了将家族企业完全的传承下去,反正家族成员越来越多之后,因为内部矛盾而造成家族企业的非经营性风险;

2) 制定良好的内部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保障所有家族成员的利益。家族宪法的制定者,往往是创造了足够几代人生活的财富。如果家族成员越来越多,并不能保证每个成员都能靠自己的能力或者继承所得能终身过上体面的生活。而家族宪法的目标之一,设定特定机制,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的较为体面的生活。下文关于西欧某家中的示例,即为典型。

3) 将一些有利于家族成员品性发展惯例固定下来。比如前欧盟主席普罗迪家族的一个“惯例”是:所有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家族男性成员,每年暑期都要去一个为家族所拥有但是条件较差的城堡里过一段时间“苦行僧”的生活。让这些从小都过着富足生活的孩子们除了掌握必要的生活技能,还能体验“穷人”的生活现状,更能锻炼“与他人共处”的集体协作的能力。

虽然每个家族的情形并不完全一致,虽然每个家族宪法的创始人的想法也不会完全一致,但纵观欧洲各家族企业,基本都将以上三项内容纳入了自己的家族宪法之中,当然也不乏有些个性化的规定。

案例:一个来自西欧的典型家族治理模式

来自阿尔卑斯山脉下的某家族,在20世纪初设立了一个小作坊,专门为当地的贵族与富裕家庭设计家具与室内用品,后来逐渐扩展到衣服的定制,特别是保暖的羊绒制品与手工皮制品的定制。小作坊经过2代人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业内颇有声望的企业。到了第三代,家族成员已经有10多位了。第二代的家族成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将第三代人都纳入家族企业并做好分工,防止他们之间发生冲突呢?如何保障通常不继承家业的女性后代的基本生活保障呢?事实上,这种担忧来源于两次世界大战:战争留下了诸多的寡妇和不完整的家庭,这些寡妇如果得不到娘家父母、兄弟的支持,往往会陷入生活的困境。

在召开过多次家族会议之后,第二代人决定设立家族信托来解决家族企业的传承与家庭成员特别是弱势成员的保障问题。首先他们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置入家族信托的核心资产,是原本分散于第二代人手上的股权,以及家族成员居住并多次重建的一座巨大的郊区别墅。

第二代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目标:家族企业创造的财富,由信托向家族成员做定期分配;只要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家族成员,都有受益权。家族企业的利润,不能全部分配,而是将大部分积累在信托中。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有些年份家族企业盈利有限甚至亏损,因此必须做好预留;另一方面,则是预设到将来家族成员越来越多,可能会有更多的开支。

感谢二战之后获得的企业经济发展良机,家族企业分配到家族信托中的利润,远远多于当年的预设,当然家族成员的复杂性也超过了当年的预期。于是,到了第三代人联合所有的受益人,调整了家族信托的运营与分配规则。这种新模式,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新架构更新的几个核心内容为:

1.设立一个投资委员会,将存放于家族信托中的现金资产以家族信托的名义进行再投资;

2.设立一个家族治理委员会,用于调整家族成员的受益权;

3.家族治理委员会有表决权的成员由所有受益人选举产生;并且配有无表决权的专业人士(律师、教育专家、经济学家、会计师等)作为顾问团。

4.家族治理委员会,决定两大事项:第一,联合投资委员会共同确定家族企业的重大事项;第二,每年1月份确定家族成员的受益分配份额。

5.所有的家族成员,在就读大学期间,都需要在家族企业的中低层职位中工作至少4个月。

家族成员的受益权的规范特别细致,仅仅列举部分条文作为参考:

1.所有有血缘关系的成年亲属,不论姓氏,都有最基本的受益权;

2.所有家长成员,经过申请,都能按需获得一笔教育基金;

3.非主动失业者,可以增加其受益份额;

4.未在家族企业就业的成员,可以增加其受益份额;

5.为家族企业而常驻海外工作的,可以增加其受益份额;

6.结婚后生育的,根据生育孩子的数量,可以增加其受益份额;

7.有轻微违法(超速驾驶、吸食大麻、斗殴等)的,降低其受益份额;

8.对家庭成员犯罪或者伤害家庭成员的,降低其受益份额;

9.受益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继承;

以上所列举的,只是这个家族治理规范中的很小一部分。笔者所见到的他们的家族治理规则,有整整20多页,详细的规范了从子女教育、弱势家族成员保护、家族成员奖惩机制、家族企业的传承、家族成员纠纷矛盾的解决、外部专家的聘请等各方面。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个类似于爱马仕或者柴氏希尔德家族这样的巨大价值,而只是一个较为富裕的企业家。现在这个企业已经到了第五代人掌控之中了,并且投资遍及了日本与中国大陆。良好的家族治理肯定是其家族企业基业长青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族宪法的贯彻实施,往往涉及家族基金(即家族信托)中复杂的受益权分配条款的设计、家族企业的章程的修订、家族成员通用的婚前协议甚至遗嘱模板的推广等。这一切,都是家族宪法的外围构成文件。

笔者曾有幸为多位尝试建立中国式家族宪法的企业家提供了咨询服务,虽然数量还保持在个位数,但是我深信将来这必然是企业家们实现家族基业长期、家族成员和谐共处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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