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奔腾的四大致命变故

编辑:贾明军日期:2016-07-01

案件背景

2011年3月22日,李明、李萍、李莉与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签署了《关于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的增资及转股协议》,约定建银投资公司以受让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12月改制并更名为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马奔腾公司)股权和直接增资两种方式成为小马奔腾公司股东,占股15%。同日,小马奔腾公司以及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李萍、李莉、李明与建银投资公司签署了《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及李萍、李莉、李明之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补充协议》)。《投资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

据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建银投资公司与李明、李萍、李莉的争议案进行裁决,裁定小马奔腾董事长李莉、董事李萍对建银文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明遗孀金燕及其女儿、父母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责任承担者将接手建银文化持有的小马奔腾股份,并付予建银文化股权转让款6.35亿元;而对于金燕女士的夫妻连带部分,仲裁未予以认可。

建银的胜诉并不意外,法律当然支持合意契约。不过,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持股“小马奔腾”的部分家族成员需要支付6.35亿元为之前签订的“对赌”协议埋单。这一天文数字的回购款使得很多人对于“对赌”颇有微词,认为高风险的“对赌”协议导致今天的企业窘困,我却不以为然。虽然对赌条款责任重大,但本质上却是企业发展经营的规划与安排。风险与利益并存,否则,建银也不可能领投数亿元的资金。应该说,“对赌”并不一定是导致企业困境的根本原因,而导致家族陷入“内斗”,则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小马奔腾及创始人李明,一度是中国影视领域的“黑马”。正当小马坦途急蹄之即,其“核心”灵魂人物李明先生却不幸离世,一代“豪杰”瞬化青云,不由让人唏嘘。而更让人感叹不已的,则是李明身后家族、企业两头上演的“财富争夺战”,剧情有“陷入混乱外人离间、家族内斗、骨干离职、变卖资产”等词形容,让人动容。

企业家突然去世后易引发的“变故”

1.豪门“恩怨” “同根”争利

以小马奔腾为例,在实际控制人李明去世20天后,李明的妻子金燕即接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但几个月之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由金燕变更至李明的妹妹李莉名下。笔者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公开信息系统,发现工商变更登记核准的时间是2014年的11月3日,这与小马奔腾公司公告的时间是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它的变更,意味着背后可能有权力的角逐。而就多家媒体的详细报导来看,股东会罢免董事、变更法定代表人,实质都是企业控制权的重新“洗牌”,家族内部对于股权与经营权的相争看似客观存在。

2.股东利益博弈 进退变换

企业实际控制人去世后,很可能引发公司股东的进入和退出,背后都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博弈的结果。以本案例来说,基于2011年引入投资人建银文化,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李明、他的姐姐李萍、妹妹李莉曾与建银签署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建银文化有权要求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或李萍、李莉、李明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这即是外界纷纭点评的“IPO对赌”协议。由于诸多原因,小马奔腾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市,2014年11月18日,建银文化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提起仲裁。裁决结果是小马奔腾董事长李莉、董事李萍姐妹依协议应支付建银文化股权转让款6.35亿元。这样,原作为股东的建银文化退出。虽然是正常的商事处理,但股东进入或退出的变换,对于企业来说,其影响不可小觑。

3.高管离职 团队渐弱

高管在实际控制人去世后纷纷离职退出,也是企业家突发事件后对企业影响较大的因素。本案例中,李明过世后,不到2年内,原公司副总裁钟丽芳、原董秘高晗、核心高管付毅、海钦均陆续离职。至于离职原因,可谓众说纷纭。有说法是“新股东层不能兑现股权激励的承诺”,但不论离职原因究竟为哪般,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的离职,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能力,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

4.伙伴“反目” 诉累引身

2015年11月26日,小马奔腾因迟迟未偿欠款被曾经的商业“伙伴”起诉,案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场诉讼,于2013年11月,杭州凡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庆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小马奔腾签署合作合同,有14位投资人以共计924万元投资小马奔腾的电视剧《翻手为云覆手雨》。合同约定,截至2015年4月30日,不管任何原因投资方实际收到的款项小于投资款,小马奔腾应以自有资金补足,返还本金。

家族企业继承“陷困”的常见问题

1.“捋不清”的股权结构,是家业传承的大忌

股权结构与股权归属,是任何一家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股东财富保障的基础。对于股权结构,不仅要求清晰而且要求稳定。在股权结构设计中,要能体现突发事件(如因婚姻、继承引发的变故)冲击下的最小影响防范预案。特别是在实际控制人突然离世的情况下,导致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往往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的不稳定,甚至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虽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已经认识到生前遗嘱和财富传承安排的重要性,但绝大多数企业家还是忌讳提及“身后事”。

本案中,李明在商场中意气风发、锐气劲足,但和大多数企业家一样,对于自身的健康及意外事件的防范几乎没有预案,导致其突发“心肌梗塞”后,经营权与股权结构陷入纷乱困扰。特别是李明的妻子声称,李明股份是“安排”其姐李氏姐妹“代持”以及部分高管的股份也是“代持”,但没有签订“代持协议”,这导致她的说法没有证据佐实。这种情况下,小马奔腾的股权只能以工商登记为准。实践中,企业主不重视股权结构的清晰与稳定度没有书面文件证实股权结构关系,只有一些“口头”承诺或说法,这都是股权结构模糊的表现。

2.“家里斗”的股权纷争 可能造成家业传承最大障碍

笔者查询了小马奔腾的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著名电影人宁浩的名字赫然在目,但李明却是通过一家叫“北京小马欢腾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与其姐妹李莉、李萍三人持股的。目前,股东仍登记在逝者李明的名下,尚未完成股权继承。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非有公司章程限制,李明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其子女、其父母均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这家公司的股东名册与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对其他股东及企业的经营,自然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而逝者去世两年多的时间,现股东名册没有变更,可能意味着财产的传承有一定的障碍与纷争,生前的近亲可能在财富分配上存在意见分歧。著名的企业“真功夫”因家事纠纷引发企业控制权纷争,几乎用尽了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的法律维权途径,原大股东蔡达标还被判了十四年有期徒刑,人唏嘘不。而著名艺术家陈逸飞与侯耀文身故后引发了遗产继承案,也一度引发社会热议。可以说,企业家再有成就,若年迈或故去后近亲反目、相视为仇,实属遗憾。

3.“一根绳”上的“连带”经营风险 可能牵累家族生活保障

很多企业家在融资和贷款时,都被银行或投资人要求在公司信贷或融资契约上签订“连带担保责任条款”,本案李明家族也是如此。2011年建银文化在投资小马奔腾时,在《补充投资协议》中约定了强制股权回购的“IPO对赌”条款。从法律上来说,这个约定合法有效,是正常的商业投资风险安排,也是企业力求发展、募集资金的正常需要。企业家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不应只看到对赌成功后的硕果,同时也应提前评估对赌失败后的自身承受力。企业家在经营企业与经营家庭时,要有意识进行风险隔离,若身家性命、老少生活经济开支也全部搭入“对赌”,则风险过大,即为不智之举。

4.“待加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企业家,精于企业经营、善于人际脉络,却法律意识淡薄,结果不仅体现在家族财富法律风险的规划上,也会体现在企业的经营与决策上。在本案中,企业家在重大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等方面也有缺失(公司投资的《翻手为云覆手雨》主演张默因“吸毒”事件被禁演),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的风险意识还有待加强。笔者在办案中,也会看到一些企业家在遇到问题时,“找人脉”重于“讲法律”的现象,本身这种意识,也是蕴含极大风险。很多时候,正是因为不正当的“一念之差”,才酝酿了之后的大风大浪。

应该说,小马奔腾与其创始人,专业创新、大胆进取的企业精神值得我们赞许,但发生在企业与家族中的些许遗憾又不禁让我们唏嘘。我们在感叹的同时,更需要反思与借鉴,每个企业、每个企业家的财富安全防范与法律规划可谓十分重要、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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