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多面体”

编辑:日期:2016-07-11

《慈善法》颁布之后,平安信托接触多时的一位客户开始重新筹划其设立的慈善基金,据平安信托财富产品部执行总经理康朝锋透露,如果条件成熟,该企业家年底即将启动的基金规模几乎能比肩“玻璃大王”曹德旺的河仁慈善基金会数十亿量级,而此前,囿于各种因素,该客户所设立的慈善基金数目并不大

毋庸讳言,对于企业家大额慈善项目的启动来说,税收减免政策是很关键的刺激点,否则企业家的捐赠热情就可能碰壁“曹德旺现象”:捐出家族持有的3亿股福耀玻璃股份,税款就高达5亿多元。但另一方面,税收政策并不能解决尚处于起步期的“中国式慈善”所面临的挑战:因为慈善仅仅是捐赠,还有更为复杂的管理,尤其是对于一个家族的财富管理而言。

慈善≠捐赠

慈善要如何去做?

身为招商银行私人银行的投资顾问,高肖瑜接触到许多有着公益和慈善意愿的客户,有将企业出售套现、隐退江湖的企业家,有对文化、艺术怀着特殊情感的家族企业的女主人,也有从海外学成归来、承继家业的年轻二代。

摆在他们面前的选择其实也很多,可以直接捐赠一所希望小学,或者向一家慈善基金会捐款,甚至可以自己成立一家基金会,或者设立慈善信托没有一个所谓的标准答案,甚至也没有高下之分。“慈善实施的路径没有优劣之分,要看企业家的心意和愿景,有些人可能关注捐助这件事本身,钱捐了,目的就达到了,有些人则更在乎一些更长期的效果,像国外公益领域流行的‘影响力投资’的理念。”高肖瑜说。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与上海信托2015年联合发布的《治财有道中国民营家族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有37.7%的财富拥有者对慈善活动感兴趣,以家族名义的慈善仅占到3.7%,可见并没有意识到慈善可以成为财富传承的有效手段之一。而目前可供大众选择的慈善渠道并不完善,传统的红十字会和希望工程仍旧占据了60%以上的方式。基金会的模式正在逐步发展。即便很多知名的企业家,直接捐赠也是比较常见的选择,比如万达集团的董事长王健林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南京市政府捐款10亿元,用于金陵大报恩寺重建,这也是中国慈善史上数额最大的单笔个人捐赠,此后王健林又将慈善实践深入到大学生创业计划、青少年足球发展等项目中,不过他一再提及的成立基金会来管理慈善的想法却一直受限于多种因素而未能成行这也是中国富人在现阶段对慈善事业进行集体性探索的一个缩影。

在瑞银财富管理慈善事业咨询南亚区主管施雪红看来,慈善事业需要详细的策划,尤其对于家族企业来说,最初的愿景以及目的设定很重要,在这个有利社会的公益行为中,实际上也是家族文化的一个传导载体这一点在亚洲家族企业中尤为突出,“慈善是一个向后代传递并且让其践行家族价值观的一个很有效的途径,而且能够增强家族成员之间的粘结度,是家族文化创建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从这个意义上说,慈善并不简单等同于捐赠,而是家族财富管理以及家族传承的一部分,中国的很多企业家都希望让子女介入到慈善项目中,实际上也是抱有这样的心理期待,比如平安信托的一位上海客户就希望在企业慈善基金之外,通过信托的方式再去进行家族的慈善安排,主要目的就是让二代参与到慈善的全过程中,了解一个更加专业、运作透明的慈善项目的运作模式。

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家族企业的二代不仅更多地参与到企业事务中,而且成为家族行善的一股重要力量。比如由美的创始人何享健所发起设立的慈善基金会,基金会主席和理事长分别由其子女何剑锋、何倩兴担任;而蒙牛乳业集团创始人牛根生之子牛奔不仅在老牛基金会中担任理事,还在2015年与妹妹牛琼一起成立了老牛兄妹公益基金会。

“重要的一点是,家族企业在考虑让二代或者其他专家参与实施慈善之前,应该已经设立了一个合适的架构,比如说是一个基金会,那么创始人和理事会成员需要定义基金会的使命愿景战略,当接入外部专家的时候,也要保证后者与基金会在使命和方式上有着基本共识。” 施雪红指出。

制度缺失下的可能性探索

尽管制度缺失的障碍无法在短期内彻底解决,但是一些可能性的“中国式”探索已经在潜滋暗长。

比如,对于有明确慈善捐助对象的客户,招行私人银行会帮其设立家族信托,将捐助对象设为受益人。不过这只是现阶段的一种权宜之计,以此形式来进行的捐赠行为并不能享受税收减免,因此对于大额捐赠来说并不适用。

不过,很多家族信托的客户同时抱有慈善需求倒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康朝锋就指出,2009年一些家族信托的委托客户开始考虑慈善的问题,这个数字占比并不小,大概有20%,但是同时担心管理不善,直到2014年,平安信托推出了本土化的“公益信托”的架构成立一种完全公益性的家族信托,其下面的受益人为家族基金会,再通过后者进行慈善目标的选择和捐赠行为的实施。

这实际上是构建了一个由出资人、投资人、管理者和项目执行者共同组成的“生产线”每一个环节都各有专业分工这样一方面保证了基金会的资金来源:资产在家族信托中,投资不会受到相关法律限制,专业的资产管理保证了基金会的持续输血;另一方面,项目管理权和资金所有权的分离进一步保障了基金会的长治久安,举例来说,如果后代与创始人想法不一,不想经营家族基金会的话,信托里面的资金也可以保证基金会的运转,不会面临基金会停办的问题;同时,基金会可以投向不同的慈善项目,如果觉得某一个项目落实不尽如人意,那么可以再纳入其他的项目组合。

尽管可以在现时的制度框架中实现一定的突破,但事实上,目前在平安信托,照此实施的还只是绝无仅有的一例,5000万的规模。康朝锋也坦陈这个模式需要客户在某些方面的权衡取舍,比如单纯捐出5000万,那么会一次性获得12%的税收减免,但是如果以上述结构来捐赠的话,税收减免也是逐步的,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还会面临不确定性。

目前国内仅有招行、平安信托、中信信托等少有的几家金融机构来推行慈善信托和慈善基金的业务,或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但未来这一局面或将被打破,“随着慈善法的出台,未来家族信托中关于慈善的内容相信会越来越多,不过在税收优惠等政策上还有讨论的空间,比如慈善法规定受益人为不确定公众,如果受益人是家族基金会,那么是否会影响其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明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王小成律师指出,这里面还有很多的细节问题有待落实。

9月1日即将实施的《慈善法》提供了更多的想象空间。

在王小成看来,未来在两方面会发生比较大的转变,首先就是基金会的设立会更加便利;其二就是此次《慈善法》中明确使用了“投资”这个提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改变,意味着慈善基金或者慈善信托可以更加有效地去做资产管理,“如果只有捐赠和募捐,那么小的基金会很快就会坐吃山空的。”

尽管还有待进一步的明确税法以及执行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内富豪行善的工具则会日益丰富和成熟,就像施雪红所说的,“实际上,不管是中国还是海外,在工具类别上没有太大的分别,比如基金会和信托,选择的依据就在于家族企业做慈善的初衷以及所在地的不同环境。”

这里面既包括政策环境,也包括文化环境,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相比于慈善信托,慈善基金会恐怕会更对国内富人的口味。睿璞家族办公室创始人郭升玺就解释说,从基金会的方面来看,创始人的控制力会更大,可以选派理事和监事,修改章程,保留和废止基金会,甚至创始人可以兼任理事尽管也会根据法律和法规有所约束,但整体空间要比信托大多,比如如果慈善信托的目的没有实现,或者目的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信托设立者也是无权终止信托协议的,而只能交由法院进行资产处置。

不过,国内的慈善基金会目前还存在着明显的短板,比如股权类资产的注入,当年河仁基金也多番受此所累而未能顺利成行,曹德旺的想法是捐出自己所持股的60%,但相关部门担心如此行事的话曹德旺就不再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而后曹德旺将捐献股份减半才得以成行。

可以对比的就是牛根生在国内外分别设立的慈善基金,按照内地公司法律,境内的老牛基金会以每年25%的比例受让境内的蒙牛股权,直到2010年7月捐赠完毕;而境外蒙牛公司的股权则以公益信托的方式,转让给瑞士信贷信托公司下设的Heng xin信托完成捐赠。由于境内慈善基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会只能分一部分红利,如果能够实现股权变现,老牛基金会的规模就更大了。” 老牛基金会秘书长雷永胜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

“直接捐赠后,股权就为基金会所有,如果后者产生负债,股权有可能作为资产偿债,那么企业稳定性就会受到影响。”王小成说,“更好的模式是对现金和股权分别处理,前者直接捐赠到基金会,而将股权装入慈善信托。”

同时,还要在信托架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避免恶性后果,“公益信托要避免假公益之名行私益之实,在设计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方面的风险。”郭升玺说,如果在设立者身后出现信托无效的认定,那么信托内资产就成为遗产,在未来可能征收遗产税的情况下,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巨大财产损失。

更高效的慈善探索

即便在《慈善法》的刺激之下,中国家族企业的慈善热情被进一步激发,也还是需要经历很多现实的考验。正如施雪红所指出的,“如果没有清晰和详细的计划,很随便地成立一个基金会,那么就很难确保基金会的操作效率,以及能否有效地实现目的。”

这必定需要一个过程,即便是比尔·盖茨在基金会运作初期也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惑和随之而起的争议经验尚浅的国内富人也不会例外。高肖瑜指出在慈善领域存在一个95%&5%的现象:国外95%的慈善捐赠会更关注进程以及后续影响,但在国内这个比例刚好相反,现阶段95%的人都只是关注捐钱这件事本身。

2007年,洛克菲勒基金会最先提出了影响力投资这一概念,倡导资本通过有经济效益的投资来做公益。据媒体报道,比尔·盖茨刚刚涉足慈善事业时,支票上长长的一串“0”让其吃惊不已,也使他意识到,如果没有合适的商业模式,只是单纯地散发钱财,基金会迟早会走向崩溃。

举世闻名的诺贝尔基金会就是个前车之鉴,由于诺贝尔遗嘱要求,基金会成立初期只用于投资“安全证券”。随着每年奖金的发放与基金会运作的开销,50多年后基金资产流失了近2/3,再加上通货膨胀因素,基金会已经到破产边缘,此后诺贝尔基金会的理事们寻求专业咨询,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多元化的投资,延长了基金会的生命周期。

在施雪红看来,要想增强慈善投资的影响力需要考虑到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要选择适当的工具去进行慈善事业,其二是如何管理和运作,是否有专业人员的参与,第三点则是要有一个长期关注而聚焦的领域最后一点也非常重要,就是对项目要有跟踪监督机制。

“用商业理念来改变慈善模式”是比尔·盖茨探索的方向,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则是这种理念的实践载体,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模式,采用的是信托和基金会的双轨制:把募资装入信托,信托的投资回报放回基金会。“基金会必须有自我造血的功能,这个是很基本的。” 郭升玺指出,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慈善基金会的架构要明确,项目标的也要明确,要将投入产出比纳入考量范围。

如果说,投资能力考验了基金会的资金来源,那么项目选择则决定了慈善真正的行使效果,鱼龙混杂的环境进一步增加了这样的难度,国内公益基金会接连爆发的丑闻已经挫伤了其社会公信力,实际上,这种现象在海外也不鲜见,美国CNN电视台等对美国慈善机构的腐败现象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调查。2013年公布的结果显示全美最差的50家慈善机构过去十年筹款13亿美元,只有4%的钱最终给了需要帮助的人;有六家机构根本没有在他们所服务的领域使用任何善款。

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另外一个值得借鉴之处在于管理,一方面,比尔及梅琳达是联席主席,对基金会的运作有着监督和管理权与此同时,还拥有1000多名专业员工来负责锁定更好的慈善目标,这些目标集中在健康领域,保证了基金会的专注度,同时,还有专门的团队对项目执行进行跟踪调查。“做慈善也要用做企业的方式去思考,去执行。”施雪红指出。

文/梁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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