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的基本精神—社训

编辑:日期:2016-08-12

日本企业的家训,本来是日本封建时代武士家族、店主为了家族的永续发展,规定的家族成员的行为戒律,家族成员每一代口口相传或者是用文书的形式来呈现。明治维新(1867年~1868年)以后,随着企业组织的发展,家训逐渐被带到企业成为社论、社训。

在日本连续100年经营的企业中有77.6%的企业有自己的家训、社论、社训。一般而言,社论、社训的制定者是创业者或者是复兴者,此外近年来经营者为企业组织制定社论、社训内容的案例也在逐渐增加。

上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国际化进程后,随着时代及社会状况的变化,很多企业开始重新制定家宪、家训和社论、社训。即使有的企业保持原有家训,也将其内容结合时代赋予了新的解释。一般情况下,社论是指企业经营中的基本方针,相当于现在的企业理念,社训是指企业经营中的具体规则,包括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方式,相当于现在的行为规则。可以说社论是更宏观的概念,而社训是具体的概念。

以日本三大财阀为例,他们的社论社训有很多共通性,比如都是从家宪家训发展到社论社训,都是由一族的“家业”开始,随着公司组织的发展,家业得到了延续家宪家训延伸出来的企业经营理念得到了更充分的展示。此外,还有如对信用的重视,禁止投机,用人唯贤,唯才是用等共通的原则。这些由家宪家训所展示的“精神”,虽然表现形式及解释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这些基本精神在各企业集团里继承到了现在。

住友家不能被轻浮的利益所驱动

住友家是住友政友(1585年~1652年)从京都经营药房开始的,在别子铜山开发以后(1691年),在炼铜业务与兑换业务的基础上发展;明治维新以后,布局在钢铁、机械、商社、银行等诸多产业,逐步变成了一个大财阀。因住友家族没有合适的事业经营的继承人而在1877年设置了“总代理人”,1872年住友家制定了“家法”,1896年改称呼为“总理事”,所有的经营业务交由“总理事”负责,住友家族的人不再参与直接的经营,形成了“虽然在位但不实施统治”的立场,这也是日本商业史上较早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案例。

住友家的家训是住友家第一代住友政友晚年时期写下的商业上的心得“文殊院旨意书”,旨意书的开头写着“无论对什么事都不能疏忽大意,所有的事情都应用心的小心谨慎,慎重的努力”,“要明白来历不明的东西是赃物”,“不要轻易借宿,替人保管东西”,“不赊账”等买卖心得,这些作为住友家的家训被长时间保留了下来。

1882年的“家法”,是自住友政友以来住友家的传统精神形成的文化,增加并明确记载了以设置别子铜山的事业为中心之事。家法的根本精神是“我们以实际的经营为宗旨,⋯⋯,不能被轻浮的利益所驱动。”

1891年住友家改定了“家法”,家法与家宪开始分离,家宪主要是决定住友家家族内的秩序,而家法则是为决定事业的发展而定。家法里详细记载了“经营宗旨”,第一条:我们的经营,要以诚实守信为根本理念,以此使住友家坚如磐石,日益繁荣昌盛;第二条,我们的经营,要考虑时代变迁,理财得失,决定扩张、收缩、创业、废业;不得追求眼前利益,不得草率盲进。这两条作为家法的核心,放在家法的最前面,而这两条,现在依然作为住友集团各公司的经营指针。

住友家的家训,是第一代的总理事广濑宰平制作的,共13项,其中的10项是公司职员必须遵守的业务上的规则,追加的3项,记载了营业的重点,其中别子铜山的矿业作为住友家世代财富的根基。

三井家应相互协助巩固家运

三井家是17世纪中叶和服店的创业者三井高利(1622年~1694年)开创的,明治时期与维新政府联结,在1867年设立了日本第一家民间银行—三井银行,随后设立了三井物产(与战后设立的现三井物产没有关联性),1893年三井家同族会设立,1909年三井合名株式会社设立,初步形成了财阀的态势。

三井财阀的特征是三井家一族经营事业,这个源流是第一代三井高利制定了家宪,第二代三井高平(宗竺)制定了家训。三井高利的家宪,强调“单枝容易折断,林木折断难,你们应相互协助巩固家运”,共10项内容,包括一家一族的团结,家业的经营方针包括任人唯贤、果断很重要、应该扩展海外事业等,另外家宪还包括了子女教育等方针。

1694年的三井高利遗言强调财产共有,不分家的原则。这份遗言被后来的三井家长男三井高平整理,作成了新的内容,即1722年的“宗竺遗书”。这份遗书,从强调同族的团结一致的重要性开始共50项,还界定了三井同族范围(本家、连家共11家),同族内的秩序(总领家的地位权限、收入的分配、婚姻、负债、债务保证等同族协议),经营方针(会计处理、本店与支店关系、人才的任用等),处事(勤俭,专于本质工作)以及子女教育法等。宗竺遗书的特征在于界定了同族的范围以及同族协议等重要内容,强调了一族的团结与繁荣。

为了适应明治政府的法制体制,特别是民法的关系,三井家在1900年制定了新的家宪,新的家宪共10章109条,明确了三井一族应有的状态(同族的范围、同族的义务、同族会、婚姻、养子关系、分家、财产、医药方面的制裁等等方面),不触动财阀的事业经营,简单的说就是维持三井一族财产的共有性。

岩崎家公司的利益归社长个人所有,损失也由社长个人承担

三菱财阀的创始者第一代总帅岩崎弥太郎在1875年设立三菱商会的时候就立下了社规:

第一,商会以公司的形式经营,但事实上是一家的家业,与募集资金成立的公司不一样,因此关于公司的一切事物以及公司职员的奖惩、任用、罢免等全部由社长决策裁定

第二,公司的利益归社长个人所有,损失也由社长个人承担

第三,当公司发展顺利时,职员的月薪会增加,反之,事业不顺损失较多时职员会被减薪或者解雇

在社规中,体现了岩崎家与三菱各公司之间的关系,与职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虽然三菱是公司的形式但实际上是岩崎家的家业,公司的运营全部由社长独裁,利益归社长个人所有,损失也由社长个人承担,但是当获利较多的时候职员会被加薪,损失较大时则被减薪或者解雇。

在这样意识形态下运营的三菱财阀,创业者岩崎弥太郎的遗训被当作岩崎家的家宪来执行,有以下9项内容:

1.拘小节者不成大事,因此要把大事业作为经营的方针;

2.一旦着手的事业必须朝着成功的方向努力;

3.绝对不做投机的事业;

4.以国家的事业为己任;

5.时刻不忘奉公至诚;

6.勤俭节约,慈善待人;

7.识别有用的人才并把他们放到合适的位置上;

8.优待部下,应将事业上更多的利益分给他们;

9.大胆创业,小心守业。

三菱的第4代社长,岩崎小弥太郎(1879年~1945年)在1920年提出的经营指导方针、1934年确立的“三纲领”,“所期奉公,处事光明,立业贸易。”即为国家做贡献,不玩弄诡计,光明磊落,放眼世界。“三纲领”在财阀解体后重新结集的三菱集团得到了新的解释,而这个共通的理念,一直持续到现在。2001年1月,三菱集团相关成员企业各公司组织的三菱周五例会对三纲领做了新的解释,释义有了较大的变化,由对国家的贡献变成了对社会的贡献及对地球环境的维持。

作者系日本专修大学名誉教授 柴田弘捷   译/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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