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能否抵御全球追税?

编辑:日期:2016-08-12

避免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面临的高额遗产税是很多离岸信托委托人的重要初衷之一。一位服务于国内家族企业的的律师就告诉记者,“伴随近几年中国企业走出去,不少家族企业的财产遍布世界各地,同时也面临着各国不同的遗产法规定,所以,选择离岸地区的信托法及其结构就成为解决避税需求的重要路径。”美国Mark Merric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战(Mark Merric)就表示,目前国际上包括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韩、英国、美国在内,都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予税,税率为财富市场价值的40%~60%(加拿大是财富增值的50%),这也就是为什么全球比较大的家族企业纷纷选择离岸信托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解释如何通过离岸信托架构控制中国境内的资产时,CIL GROUP LTD的执行董事刘有辉指出,主要步骤是通过信托设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再设立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去控制在中国的股权、动产和商业不动产,但不能控制现金和民用地产。而在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过程中,改变受益人的国籍,进而享受免税待遇也是信托结构设计者考虑的重要方面。以龙光地产纪氏家族信托设计为例,创始人纪海鹏用3年半的时间,经过复杂的层层安排将自己的股份全部转移给女儿纪凯婷,后者又将股份全部转移给自己和家人作为益人的家族信托。

正是由此设计,纪氏家族实现了合法的税务安排,由于家族信托的委托人纪凯婷为居住在香港的圣基茨公民,受托人(瑞士信贷信托公司)是注册于离岸税务天堂的信托机构,那么信托内持有资产的增值在继续保留其中的时候享受免税待遇。作为受益人之一的纪小姐,是香港居民和圣基茨公民,如果将来她接受信托的分红分配,根据这两个地区的法律,也没有税务负担。

但是离岸信托的复杂性就在于,目前行之有效的案例并不能代表未来如其所愿的落实,比如在各个国家相继发起的“全球追税”的大的政策背景下,离岸信托的税收优化功能或许要打个问号

郭升玺就曾撰文指出,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由于其全球征税,搭配FATCA、AEOI协定等陆续出台,因此对信托架构必须进行穿透。譬如美国委托人就必须在IRS税务申报中告知其离岸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信托资产细节,而加拿大也规定即使新移民在移民前已经持有信托,而成为加拿大居民后却继续往信托内增加资产者,信托资产立刻被“玷污”而需要交税。因此,“家族信托具有完全避税避债的功能实则是一种误解”。

“对于离岸家族信托,还要考虑财产地和离岸地之间的税法和税率规定,看这两个地方的国家有没有相关的税收协定,否则可能会造成重复纳税。”京都律师事务所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高慧云进一步指出。

文/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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